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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政策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将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为满足日常征管操作需要,有关部门将制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并另行公布。现行监管条件,暂时将能够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纳入政策实施范围。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
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在审核通过之后,海外供应商就会向跨境监管仓库
等待消费者下单购买,在商户接到订单之后,就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向自贸区提交订单,再由公共平台申请海关清关,经过海关一系列的抽检之后会给自贸区仓库一张通行证
商品拣货出仓——快递派——接收——售后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调整对消费者、公司、行业都百利而无一害。
首先来看看怎么调?总体来说是放宽了限制。
细则的三个要点: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高;二是将单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对消费者来讲,新政实施后,明年起5000元以内都可以享受零关税,消费者有更大的空间在国外采购自己所需的物品;
对跨境电商行业和公司来讲,竞争环境的升级有助于督促国内企业的升级转型,进而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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